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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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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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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2022级)“三二分段”高职学段招生章程

gd059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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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方式 第六章 中职录取规则

第七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 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3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 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 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24〕8号)等文件精神, 保证我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 结合我校招生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章程,该章程适用于2022年 中职招生,2025年入读我校的招生、转段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 则,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 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 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 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 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 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并监 督管理2025年三二转段考核工作,指导确定中高三二转段招生 计划、审核招生章程、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和考核工作方案,协 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执行,负责考 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教 务部为转段考核理论课主要工作机构;组织编制三二分段试点 过程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评分、登分工作;招 生就业办公室为转段考核术科(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机构,负 责技能测试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干部组成的考试 招生监督小组,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和录取等招生工 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 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 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巡考、录取等重要环节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四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经申报、审核等程序,确定我校与9所中职学校 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招生专业为运动训练、 体育艺术表演、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共5个专 业,招生计划为650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第十七条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中职学校2022年招生总计 划和我校 2025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方式

第十八条 2022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 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具 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 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 准。

第十九条 因高职阶段录取要求,外省户籍学生报考三二分 段试点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 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 等文件要求。如不符合该条件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与对口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 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中高 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项目单独编班,先在我校对口 中职学校就读 3 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 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2 年。

第六章 中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双方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中职学校根据各地中考招 生和注册入学报名情况,通过“省中招平台”组织开展试点专 业试点班中职学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 班”录取分三个阶段。录取工作由地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 中职学校具体测试考核形式报我校教务处备案同意后,由中职 学校负责开展实施。统一投档录取阶段。录取通过地市“中招 平台”填报我校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应为主 要录取途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 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尚未完成计划时,录 取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 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成绩排位或相关 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可根据学校往年报考生源和招生录取情况,划定资格 线;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在各地市招考办统一要求下,根据各 对口中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的 学生,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否则录取资格无 效。

第七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双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制 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第二十五条 我校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 绩由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 分离,高校命题;由中职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我校安排人员 巡考,中职学校及时将成绩报我校备案和通知学生本人;我校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将考 核成绩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转段考核中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 课成绩组成。

1. 基础理论考核:各二级学院对口专业会同中职学校确定 考核中职学段前两年3门基础理论课程(包括1门公共基础课程 和2门专业基础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

2. 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评分标准由高职对口专业会同中职学校确定, 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

第二十七条 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 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转段考核 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3.在中 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在第五学期前 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等级合格 证书一级及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 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 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 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免试录取、免考专业技能的相关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 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以 及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 班”学生,经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 免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课程成绩按满分(考生仍需参加基 础理论考核)。

第二十九条 我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 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 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 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若学生自愿放弃“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 点班”就读或拟录取资格,必须填写《三二分段放弃就读申请 书》,并报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严格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原则,由 中职和高职双方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招生网进行公示,按 程序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 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综合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录取条件

1.符合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我校招生章程规 定、转段考核方案要求。

3.符合我校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

4.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四条 录取办法

根据省考试院文件要求,转段考 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 上不低于40分。我校转段考核成绩由3门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技 能课程成绩组成,我校转段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转段考 核总成绩=(基础理论课程成绩/3×40%)+(专业技能课程成 绩×60%)

第三十五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 年,高职学段两年。考生正式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 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 业目录。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 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 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 消学籍。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经我校“三二分段”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 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 复查,如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 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 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 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 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 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纪处理、 纪律处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被我 校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 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 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 〔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6410 元/生·学年;住宿费:1033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申请流 程及奖助标准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034014 电子邮箱:61034014@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jybgs.gdtzy.edu.cn

第四十五条 高职学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学校纪 检室 联 系 人:丘奎源 监督电话:020-62291339 电子邮箱:gdtzyjw@126.co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学校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 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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