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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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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zj076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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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提升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营运水平,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同时为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特举办第五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意引领未来、创新驱动创业、创业成就梦想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创业学院主办,组委会将邀请校内专家、资深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按照不同阶段有关程序进行评审。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浙江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参赛团队需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各参赛团队务必仔细查阅附件《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学生操作手册》和《大赛报名参赛简易操作步骤》,按操作步骤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请注意所有团队成员均需完成注册,建议各参赛团队指定一人负责注册、报名。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查看大赛官网http://cy.ncss.org.cn/problem,或咨询创业学院。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即2019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即2019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即2019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院系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六、比赛流程

院级优秀获奖作品将推荐参加省级赛事。院级比赛由参赛报名、院级预赛、院级复赛、院赛决赛四个环节组成。

七、赛程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

各系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大赛步骤和评审标准,筛选符合竞赛要求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组建参赛团队。各系在充分动员和酝酿的基础上,协助团队选聘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也可由参赛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内外自行聘请。

2.学院比赛阶段:(2019年3月-2019年5月)

学院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预赛阶段:(2019年3-4月)

学院预赛采取项目申报方式进行。各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选拔优秀作品,由参赛团队负责人认真填写申报书于2019年4月8日前以各系为单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创业学院(行政楼3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30731503@qq.com。

(2)复赛阶段:(2019年4月)

学院复赛以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时间在2019年4月20日。各系将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详细的商业计划书纸质稿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创业学院创业办公室(行政楼3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30731503@qq.com。竞赛评审委员会将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出优秀作品入选院决赛。

(3)决赛阶段:(2019年5月)

学院决赛采取现场答辩或者书面评审的形式进行,时间在2019年5月。各参赛团队做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作品,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完善的项目书纸质稿一式三份以各系为单位交至创业学院创业办公室(行政楼3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30731503@qq.com。竞赛评审委员会将邀请专家对入围决赛的作品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最终评审出院级特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并从中挑选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八、参赛材料要求

1.请按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2.请按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附件二)并附上商业计划书。

3.各系部参赛人次详见(附件三)。

九、大赛奖励

1.学生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科艺与艺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教师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科艺与艺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浙江理工大学科艺与艺术学院教学研究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各系奖励:根据获奖积分评比“科艺突出奖”一个、“科艺优胜奖”两个、“科艺组织奖”一个。

4.其他支持: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决赛获奖团队可优先入驻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创业园,享有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园区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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