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我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书,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言,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布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
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随厅关于取消我当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赛备案以及住宿赛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赛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广州南方学院招些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应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控《广东省发展改车委广东省教育厅,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1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货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裁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现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