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3、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4、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5、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一)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三)山东省普通类录取执行山东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院专业招生计划的1:1审核录取。
(四)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5C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五)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六)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7、参加2020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和专升本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8、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报到,未报到新生应说明原因,后续将按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