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外语类专业及非外语类的双语教学专业29800元/生·学年,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39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2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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