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只面向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
3.设立寸金励志奖学金。
4.设立特困生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资助。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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