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奖金3000元/人;奖励依据广东省学考成绩录取第一次投档成绩前5名新生,其中一等奖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奖金3000元/人。
2.奖助学金: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大学新生资助金(减免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当年学费,最高减免6000元)、建档立卡助学金(广东生源免学费)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3.勤工助学:学校每年拨付200多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社会助学金:学校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