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 元/生·学年;普通工科类专业学费 641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 600-1050元/生·学年。
第二章 资助政策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