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②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③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