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及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50元/生·学年。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等,详见本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