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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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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公告

gd078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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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报考要求

一、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二、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二章 录取办法

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二、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三、“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五、 录取备案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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