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
(一)报考我校专科批次的普高文理科考生,分数(不计加分)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计降分分数线),且总分分别排前三名的考生,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分数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含前三名),可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二) 报考我校专科批次的普高文理的考生(限深圳市内户籍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科类录取人数中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可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最高达12000元/学年;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200元/科;考证奖学金最高奖金达15000元/项。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最高奖金达500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