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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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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gd083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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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2.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教学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1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一览表
 

对口中学校名称 高职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中职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计划 学制 高职学段教学地点
汕头市礐光职业技术学校 司法警务580504K 法律事务780401 300 2 本校
湛江理工职业学校 法律事务580401 法律事务780401 500 2 湛江理工职业学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法律事务580401 法律事务780401 300 2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安全防范技术580701 安全保卫服务780701 100 2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招生对象要求,转段考核成绩符合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并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的中职考生。

第十七条 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结束前,对接专业的相关中职学校按照培养方案和考核方案的要求,试点班的同学完成约定的若干门课程考核,各合作中职学校将最终考核成绩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

第六章 转段考核形式及要求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统筹,并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转段考核工作。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学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两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三门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各试点专业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满分的40%。具体考核要求参照《2021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与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工作方案》、《2021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与汕头市礐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工作方案》、《2021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与湛江理工职业学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将联合各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章 招生程序及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试点招生计划,按各试点专业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转段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布。符合“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的考生第三学年继续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第四和第五学年进入学校对口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原则不得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和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不参加高职学段转段的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书面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经学生所在的对口中职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后,由中职学校统一提交给我校。

第二十五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无其他严重疾病,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核验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无相应学历证书证明或学历证书证明不真实的,学校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87083361

电子邮箱:gdsfzsjyb@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jp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jpvc.edu.cn/zhaosheng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学院纪检监察 部门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电子邮箱:lmzf@139.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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