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开设有校企共建特色班,学生入校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就读校企特色班。特色班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资格考证费等由企业另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