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分档发放国家助学金。
4.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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