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專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零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 元/生·学年;普通类其它专业学费 525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 5250 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1生·学年:住宿750-1200 元/生·学年。
第三章 资助政策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