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广州商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财政奖助比例占学生11%。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学校同时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入学、发放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一系列助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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