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录取新生于 2024 年 9 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0756-7253066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zhcptzsyk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