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医药卫生大类专业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优秀和特殊困难学生设有减免费用、“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