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5、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7、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
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9、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0、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1、对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2、省内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
13、考上全日制高校的少数民族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14、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15、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