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时须核验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元—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8000元—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住宿费:1000元—1600元/生·学年。
第三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三金等资助项目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校园之星等多种奖学项目,设有特困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各种助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