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智能医疗设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专业1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7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