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2000-26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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