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 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 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 优录取。
2.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 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3.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 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 物学 3 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 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 1 门成绩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具 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4.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 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 3 门 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 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 少须有 2 门科目成绩达到 D 级及以上等级。
5.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 5 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 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6.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 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7.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 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 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 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 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 时,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8.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 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 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 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9.本校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以及海外 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10.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 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 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 理。
11.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 生需慎重报考。
1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 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 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13.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 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 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