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住宿费注册手续(走读生也需先缴费,开学后退费),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初中阶段毕业证书,非应届初中毕业或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环境监测技术、环境治理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学费3400元/生·学年;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专业为农学类专业,免学费。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户、低保户和部分区县户籍的学生可免学费。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学年。
第三章资助政策
第五条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