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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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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gd143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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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六章 招生考核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九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确保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越秀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专业为中医康复技术,招生人数为95人,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 高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人)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对口专业 中职专业代码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45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康复技术 100500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50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中医康复保健 101700
合计 95

注:不招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20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

2.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3.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成功报名普通高考的才能参与录取,报名审核未通过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报考考生需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4.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提交我校招生办。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参加高考报名工作,如不符合条件未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如生物技能、化学技能等级证书等;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如保健按摩师证书等;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如失智老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如康复理疗师等。

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招生考核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院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从中职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前两年所开设的课程中,选取5-6门课程作为转段考核课程,含文化基础课、专业课。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文化基础课满分为30分,专业课满分为7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由理论考核成绩(占40%)和技能考核成绩(成绩占60%)组成。详见《2020级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转段考核方案》。

第十九条 根据审核通过的《2020级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转段考核方案》和招生章程,会同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将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录取分数不低于总分的40%,在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核心技能课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我院“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校审核公示通过后,可免转段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招生时间安排
 

序号 实施阶段 实施时间 工作内容
1 制定招生章程 2022年5月 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招生章程
2 组织高考报名 2022年11月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
3 组织高考体检 2023年3月前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4 报送录取材料 2023年3月前 中职学校报送拟录取考生录取材料
5 办理录取手续 2023年4月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及审核通过的录取材料报送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备案
6 新生入学报到 2023年9月 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以学校当年安排时间为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九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1500元/生·学年。若收费标准有变动,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主任

监督电话:020-36080947

电子邮箱:jjjcs@gzws.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81207

传真:020-36081207

电子邮箱:wzyzb@gzw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w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ws.edu.cn/zs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22年5月22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用于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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