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特长和专业潜质的优秀学生。
二、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翻译(英汉口译方向)、阿拉伯语、西班牙语要求英语或语文的学考成绩为A等;小学教育(师范)要求英语或语文或数学的学考成绩为A等;
2.具有专业特长: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省级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各奖项。
小学教育(师范)除上述奖项情况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等任一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也认定具有专业特长。
三、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95人。具体如下表:
科类 |
专业 |
选考科目范围 |
计划数 |
普通类 |
翻译(英汉口译方向) |
不限 |
25 |
普通类 |
阿拉伯语 |
10 |
|
普通类 |
西班牙语 |
10 |
|
普通类 |
小学教育(师范) |
50 |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zs.zis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申请表》。
2.材料递交。
(1)《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5M)。
(2)竞赛获奖者获奖证书需要扫描(拍照)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5M)。
考生无需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结合考生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等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1:5的比例,确定获得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2.专业综合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浙江外国语学院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①英语即兴演讲;②英汉问答;③仪态仪表仪容。此外,阿拉伯语专业需进行阿拉伯语模仿;西班牙语专业需进行西班牙语模仿;小学教育(师范)专业需要进行教师职业情境测试。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00分。
3.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面试成绩。
4.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志愿填报时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学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单项成绩的排列顺序是:专业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按单项顺序高低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同分考生,最终按照高考成绩位次号,录取位次号在前的考生。其中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合二为一,并按平均成绩计算。
2.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5日9:00-5月29日17:00;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及缴费:6月19日-6月22日;
3.面试通知书打印:7月5日-7月10日;
4.报到抽签:7月11日9:00-17:00网上报名系统报到抽签;
5.面试:7月12日;
6.入围考生名单公布及面试成绩查询:7月16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通过资格审查缴费,但不来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成立监督组全面负责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组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9523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进行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