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椰林订单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4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同时学校设有新生资助、就业帮扶、学校助学金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