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始建于1952年,坐落于五省通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的徐州师范学院音乐系,1996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音乐系,2006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院自1993年起开始招收第一届专科生,1997年招收本科生,2007年招收研究生。经过长足发展,目前已经形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为核心的三个本科专业综合化办学体制。并在本科教学基础上进一步深化,2011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设有音乐与舞蹈学(科学学位),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总计三大类,十三个专业方向的综合化办学体制。学院目前拥有全日制本科生580人,硕士研究生173人,函授在籍学生146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突出分层分类特点,成立了以卓越音乐师范生培养为特色的“费承铿班”。研究生培养根据我院实际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比例,适应了国家对于研究生培养的最新要求。与美国阿肯色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给学生提供了国际化学习通道。
音乐学院的师资队伍力量较为雄厚、结构合理。学院现有教职工72人,其中专任教师6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6人,副教授2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15人,硕士学位39人。校内硕士生导师33人,同时聘请了著名歌唱家万山红、著名竹笛演奏家唐俊乔等13位校外硕士生导师。学院下设声乐系、键盘系、器乐系、音乐系、舞蹈系五个系,设有音乐教育、音乐文献、音乐表演三个研究所和省部级共建音频实验室、汉乐舞研究与表演实验中心和中央音乐学院音乐考级服务中心。拥有民乐团、管乐团、舞蹈团、合唱团四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和一个校级流行乐团。学院办学条件一流,设有现代化的音乐厅、多媒体教室、舞蹈房、排练厅、电钢琴室、录音棚等,琴房460余间,拥有世界一流的斯坦威、雅马哈、卡瓦依等品牌三角钢琴、立式钢琴260余台。
学院注重课堂学习与舞台实践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学院师生近年来在国内外各类音乐比赛中,共有260多人次获奖,为学院赢得了良好声誉。2013年“中国好声音”冠军——“蘑菇头”李琦就是我院的优秀毕业生之一;院代表队连续多年参加江苏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共获得38个一等奖;曾获全国高校合唱比赛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校园春晚节目联播一、二等奖;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及器乐合奏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二等奖;全国高校教师钢琴比赛一、二等奖等多种奖项,还多次荣获省先进班集体、省级先进团支部、大学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师范)专业全面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基础音乐教学能力,着重传授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主要就业岗位为中小学校音乐教师,同时也能够在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及社会音乐教育机构担任艺术普及和教学工作。
二、招生计划
山东30人。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符合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1月21日—26日使用“小艺帮”APP进行报名(详见附件)。不接受山东省外考生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报名成功以在线完成缴费(报名费180元/人)为准。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为线上提交作品。考试和提交作品时间:2月3日8时00分-2021年2月5日18时00分。
线上考试操作及要求:详见《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学(师范)线上考试操作说明》(附件)。
考试内容:
音乐素质(60分):视唱。
主试科目(200分):声乐演唱(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流行唱法可以使用伴奏带及电声扩音,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均需使用钢琴现场伴奏,并不得使用扩音设备),器乐演奏(含钢琴演奏、中外器乐演奏及流行器乐演奏)。以上任选一项。
加试科目(40分):音乐学(专业)以器乐演奏为主项的考生,必须加试声乐。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必须从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加试。
五、录取办法
1.我校将于2021年4月中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2.学校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规则见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六、其他说明
1.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学制四年。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测。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按教育部等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未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4.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位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必要时将调整招生考试方案,请考生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5.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有关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学(师范)线上考试操作说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