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仅可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相近专业,同时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考察不合格者将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空出的名额,可从校内相近专业补充学习成绩优秀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进入计划内培养。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