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对于按照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对于按照专业(类)组或学校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2.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3.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在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三、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六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在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