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