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496.2分,最低480.6分。音乐类:综合分最高433.6分,最低402.6分。
河北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493.25分,最低430.95分。音乐类:综合分最高404.8分,最低352分。
陕西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494.2分,最低445.6分。
天津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530.8分,最低462.4分。
新疆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372.2分,最低362.2分。音乐类:综合分最高441.3分,最低420.3分。
辽宁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491.8分,最低471.2分。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综合分最高474.4分,最低464.2分。音乐类:综合分最高503.3分,最低495.6分。
广西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501.8分,最低449.6分。
黑龙江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494.2分,最低408.4分。音乐类:综合分最高372.2分,最低325.8分。
安徽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550.3分,最低522.81分。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综合分最高531.75分,最低523.35分。音乐类:综合分最高451.8分,最低416.23分。书法学:综合分最高515.81分,最低505分。
内蒙古艺术:美术类:综合分最高455.4分,最低390.6分。音乐类:综合分最高467分,最低456分。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综合分最高430.4分,最低424.2分。
录取原则
1.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