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综合、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不分文理科类以语文、外语、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书法学考生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须参加我校书法学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须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多校联考中取得我校对应专业的合格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批次控制线,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无艺术类校考或省统考要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7.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工商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直接选择“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录取学生在入学后的第3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第4学期进入所选专业学习。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学院分流实施细则执行。
10.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1.省属公费师范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就业地区分配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2.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
江苏省:对于投档考生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当分数相同时,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选测科目1、科目2的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其中,理科选测科目1为物理,文科选测科目1为历史。
浙江省、山东省: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加分政策暂无!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暂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暂无!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暂无!
其它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