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本科考生,如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区)重点(一本)分数线11-20分(含20分)的,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人;超过21-30分(含30分)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人;超过31-40分(含40分)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3000元/人;超过41分(含41分)学校一次性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第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外,还积极吸纳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校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