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校发〔2017〕7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权。
2.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有序。
二、申请条件
1. 已修课程考核合格,且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违规记录;
3. 非专升本、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
4. 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
5. 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录取条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1. 各教学院部根据办学资源情况于学期末上报接受转入计划数,教务处初审汇总,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公布。
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公布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接受监督。申请转专业人数少于计划数的,直接转入;申请转专业人数多于计划数的,由转入学院考核遴选。
4. 各学院根据专业转入计划数和考核遴选结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学校领导审定,学校下文公布。
四、转专业学生管理
1.教务处负责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
2.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须继续修读。
3.已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办理课程补退改选。
五、申诉
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诉人。
六、其它
1.在校全日制学生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合作培养专业。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3.本科二年级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只能在二年级结束后按规定办理,随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就读。
4.凡未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后三天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务处审核备案。
5.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缴纳。
6.各学院转专业考核遴选方案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原《安徽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发〔2014〕68号)文件中的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