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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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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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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ah025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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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九条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将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2748625、2748627(传真),电子邮箱:zsb@czu.edu.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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