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
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5年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含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含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素描),不具备条件者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录取条件:
①辽宁省获得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
②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参加2015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辽宁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录取;河北省、山西省不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一起排名录取。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成绩×2+高考文化课成绩
7、高职高专升入本科录取,对达到省招考办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