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艺术类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其它省份:有明确文件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按《2017年沈阳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