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个性化培养,为学生爱好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结束、第二学年开始前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办法如下:
1. 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由转出学院、接收学院及教务处进行审核、考查。理工类专业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管、文、经、法类专业学生可申请在同类学科内转专业。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2. 有不及格课程、有转学经历、曾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等情况之一者,以及艺术类学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定向生、软件学院学生等,不允许转专业。
3. 除特殊情况,原则上管、文、经、法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为理工类专业(建筑学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