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2017年招收健美操、乒乓球、足球项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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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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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核
公示合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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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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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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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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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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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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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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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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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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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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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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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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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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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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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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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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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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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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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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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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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要求:一级(含)以上运动员须参加统一高考报名。
3.运动等级: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取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乒乓球必须为单打比赛项目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男双、女双、混双、团体比赛获得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
4.学历: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2.报名附件要求:考生除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外,应按照以下要求和目录顺序上传审核材料:
①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姓名等级页);
②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③获奖证书扫描件;
④参赛秩序册成绩册扫描件(封面+姓名页);
⑤高考报名证明表截图或扫描件;
⑥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本人页面截图;
⑦人身意外保险单(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覆盖考试时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⑧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
⑨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学习证明和招生考试机构认定文件扫描件)。
注:请严格按以上顺序将扫描图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件中,并重命名为“运动类型+运动员姓名(例:健美操李林)”,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附加材料位置,未按要求完成的判为初审不合格。我校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统一审查。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的信息、运动员技术证书与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等级,三者应当一致。填表内容不实或提供证件不符的取消测试和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考生在2017年1月22日18: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打印网上报名准考证。
考生须在2017年3月4日8:00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与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网上报名表》《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准考证》,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审核。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换发长安大学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考生应在2017年3月5日9:30凭身份证原件、换发准考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来长安大学本部北院体育专项测试考点参加测试。校外不设考点。
(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全国统考: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安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五、录取办法
1.合格证发放标准:遵照《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三个文件中关于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的要求,统一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颁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指导线的,按照新颁规定执行。
文化课过线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按照合格证发放人数核定入选合格名单。
2.入选合格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定录取,未获得合格证(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统一测试合格证)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3.合格考生应关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4.合格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应按时准确填报,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5.合格考生将按照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结合所报志愿分配专业。
高水平运动队可选专业含:工商管理类(理工类)、土地资源管理(理工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理工类)、法学类(文史类)、公共管理类(文史类)、新闻传播学类(文史类)。
如2017年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另有调整,将另行发布公告。
六、考试须知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2.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3.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15〕1号文件要求,参加长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必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七、监督仲裁机制
1.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测试合格名单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对录取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请,由仲裁小组专家审核评议。
八、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
联系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体育部(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
联系电话(传真):029-82334760
监督电话:029-82334043
2.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4
3.网址: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白底为宜、小于50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定期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须现场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5.请关注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微信号zsb82334099),考试安排,交通和住宿信息,考试成绩发布,录取进程都将通过微信推送。
6.网上报名表应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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