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录取对象
符合《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和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5〕40号)规定的考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2.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入学成绩以及中职阶段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
(一)入学成绩
考生在中职阶段的每门课程期评成绩作为入学成绩,要求每门课程期评成绩合格。
(二)中职阶段录取名册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和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5〕40号)中规定的对应中等职业学校向我校提供相应考生中职阶段录取名册。
(三)高考体表表
高考体检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数 |
01 |
护理 |
450人 |
|
合计 |
450人 |
第十三条 录取程序
依据中职学校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录取要求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备案录取;考生拟录取高职专业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和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5〕40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被录取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护理专业7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视住宿条件,分别为每生每年400元、450元、500元、700元、750元、800元、1200元等七种标准。
(三)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注:以上各项收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十八条 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