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按照有关省(区、市)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优先的规则,确定投档比例、补档及征集志愿。
2.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前提下的志愿优先原则。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3.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学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新疆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5.2020年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设有3个招生专业类:机械类(包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车辆工程3个专业)、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包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和广告学3个专业),学生在大类下经过1到2年打通培养后,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6.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对于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7.报考本科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遵照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录取以各省(区、市)招办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区、市)录取的艺术考生,专业课均使用该省(区、市)的统考成绩。
8.按照云南省招办的要求,云南省报考学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7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符合加分条件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10.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