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一、学校特设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10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高招本、专科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金额1000元。
二、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目前,学校设立了四大类26项奖助学金,在校生通过认真学习、努力拼搏,约35%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专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学生。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
3.竞赛优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校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该项奖励由活动具体组织部门统一申请。
4.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支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海外研修活动(双学位项目除外)。
5.学院自设奖学金。由各学院自行设置的奖助项目。
(四)社会奖助学金
1.金龙鱼奖学奖教金 (由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立)
2.燕宝助学金 (由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设立)
3.新苗铸才奖 (由中国粮油学会储藏分会设立)
4.圣泉奖教奖学金 (由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5.创汇奖教奖学金 (由广东创汇实业有限公司设立)
6.邦瑞爱心帮助学金 (由珠海邦瑞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设立)
7.鼎力奖学金 (由郑州鼎力干燥设备有限公司设立)
8.机械87奖学金 (由校友陈日先生设立)
9.赵巧珠奖教奖学金 (由广州市三研磨材有限公司设立)
10.林少琼奖教奖学金 (由佛山市齐而升研磨材料有限公司设立)
11.布勒奖学金 (由布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设立)
12.益楷奖学奖教金 (由校友黄德良先生设立)
13.绿叶栋梁奖学金 (由校友叶启恩先生、梁璟意女士设立)
14.国润奖学金 (由河南国润药业有限公司设立)
15.科技创新校友奖学金 (由校友范晓明先生设立)
16.外语校友奖学金 (由校友霍刚先生设立)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一)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政策,是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入校后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信用商业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申贷次数最高不超过学制数,每年申请最高金额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由本人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以办理地点不同,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自主选择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目前,每年我校约有25%左右的学生通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三)学生助理(勤工助学)
学生从入校开始,就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学生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积极参加学生助理(勤工助学)活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实现自立自强。每年学校设立4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小时12~30元不等的报酬及补助标准资助参与的学生。学期中人均收入约480元/月,寒暑假期中人均收入可达到约2000元/月。
(四)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各类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以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如家庭受灾、遭遇突发变故等);专项补助包括:冬衣补助、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为100~5000元。
(五)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六)征兵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资助和贷款代偿
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按照实际续费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七)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校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按照实际学费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八)大学生服务基层资助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对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利息实施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