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 2019 ) 155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公示如下:
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180. 00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 2019 ) 155号文件规定: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60. 00分
3.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过线的合格生源中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田径项目按田赛和径赛、足球项目按守门员与非守门员、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和自由人分类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 (文化成绩/6) *30%+体育专项成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