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校本部和淮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2500余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23个学院,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72个本科和7个专科招生专业,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种专业硕士授权类别,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1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6050人,普通专科1100人(全部在淮河校区培养),少数民族预科生17人,共计7167人。按上级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60人,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主科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由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6.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11.软件学院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12.“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免收学费。
13.住宿费标准:新建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学年;新建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改建学生宿舍四人间800元/生/学年;改建学生宿舍六人间550元/生/学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85%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4%,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2000元。
6.勤工助学金,根据岗位不同,每生每月300—4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12.“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3.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