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按照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其他省市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文化课分数排序。
2020-2022年,学校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子女的加分,在提档和录取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高考实际分数及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学校“3+3”模式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学校“3+1+2”模式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以上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不调剂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