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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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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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嘉定校区(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新凤北路565号 2021级商务日语、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跨境贸易)、大数据与会计(助理会计师、涉外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餐饮智能管理、空中乘务、护理专业在青浦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嘉定校区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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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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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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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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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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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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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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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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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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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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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遇同分,学校将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时,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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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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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嘉定校区:3000元/年,青浦校区:35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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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品学兼优综合奖学金、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唐翔千先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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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6067595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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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须知 |
2021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