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专科国际金融(中丹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3、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生中进行“国际化方向班”的选拔;具体选拔人数、培养方案、学生分校区安置办法、大类专业分流方案等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2、对采用“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省份,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我校在严格执行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我校重视学生的“诚信”品质,在入学后的新生资格审查环节,凡有“不诚信、不道德、违法及犯罪”记录的考生,我校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请凡有此类记录考生谨慎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