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9月17日起启动对2017级新生(含2017级专升本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7-2018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有或使用高档手机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
(5)节假日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
(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8)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二、新生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新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困难生申请(2017年9月17日-10月7日)
新生入学后,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访问校园网主页登录信息门户(建议用IE兼容模式浏览器或360兼容模式浏览器),点击“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我的困难生”,填写“困难生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之后点击“已申请的困难生”查看已申请的信息并在线打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与其他困难生材料一起上交。(注:资料填写不齐的按无效处理。未按期提交网上申请的辅导员不予受理材料。)
2.新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申请纸质证明材料(2017年9月17日-2017年10月10日)
新生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种困难认定证明材料模板,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并在2017年10月10日前将全套困难认定申请纸质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与学工系统上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3.学部(学院)民主评议(2017年10月16日前)
第一步,学部(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验证新生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和《调查表》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网上审核。
第二步,辅导员初审新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结合寝室实地走访,班级座谈等途径,形成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部(学院)初审及公示(2017年10月25日前)
第一步,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新生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学部(学院)初审的新生名单通过学部(学院)网站、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部(学院)资助专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部(学院)资助专员将所有申请新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5.学校审核(2017年10月31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学工系统”反馈给新生和学部(学院)。
三、新生递交给辅导员的申请材料内容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手册内页,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工系统打印出来,无需盖章)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职工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家庭成员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若有,必须提供原件)
4.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若有,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结果是申请该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唯一依据,未通过认定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在2017年10月16日前通过2017-2018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优先获得2017-2018学年的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按照相应比例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新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将影响下一学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